一、 基本情况
邵阳市现有医疗卫生机构263个,其中综合医院20个,中医院11个,精神病医院1个,中心卫生院50个,乡镇卫生院150个,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6个,卫生防疫站(疾控中心)13个,妇幼保健院(所、站)12个。全市有卫生工作人员18288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5090人,高级职称413人,中级职称3141人,初级职称5437人,员、士人员3866人。
地址:邵阳市南砂子坡
电话:5353641 5326332
局长:曾子维
副局长:王忠屏(女) 刘谋湘 杨一丁
纪检书记:肖增武
党委委员、爱卫办主任:郭小平(女)
办公室主任:袁晓春(女)
二、 市卫生局职责
(一) 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本市卫生工作制度,研究提出卫生事业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监督实施国家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
(二) 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
(三) 实施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四)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落实国家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对重大疾病的防治。
(五) 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
(六) 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七) 研究拟定全市重点医学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点医药卫生科研课题的协作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
(八) 依法监督管理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监督实施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
(九) 组织实施国家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十) 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实现中医药现代化。
(十一) 拟定全市爱国卫生和农村改水改厕工作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城乡爱国卫生工作。
(十二) 负责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有关干部的医疗工作。
(十三) 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四) 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邵阳市现有医疗卫生机构263个,其中综合医院20个,中医院11个,精神病医院1个,中心卫生院50个,乡镇卫生院150个,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6个,卫生防疫站(疾控中心)13个,妇幼保健院(所、站)12个。全市有卫生工作人员18288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5090人,高级职称413人,中级职称3141人,初级职称5437人,员、士人员3866人。
地址:邵阳市南砂子坡
电话:5353641 5326332
局长:曾子维
副局长:王忠屏(女) 刘谋湘 杨一丁
纪检书记:肖增武
党委委员、爱卫办主任:郭小平(女)
办公室主任:袁晓春(女)
二、 市卫生局职责
(一) 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本市卫生工作制度,研究提出卫生事业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监督实施国家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
(二) 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
(三) 实施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四)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落实国家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对重大疾病的防治。
(五) 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
(六) 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七) 研究拟定全市重点医学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点医药卫生科研课题的协作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
(八) 依法监督管理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监督实施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
(九) 组织实施国家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十) 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实现中医药现代化。
(十一) 拟定全市爱国卫生和农村改水改厕工作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城乡爱国卫生工作。
(十二) 负责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有关干部的医疗工作。
(十三) 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四) 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