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班子
     书 记:胡祥林
     副书记:刘黎明、刘陶贵、赵行誉

     二、工作职责
     县委政法委与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综合办)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县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民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简称县委610办公室,与县委政法委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的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二)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必要时直接参与影响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三)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订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四)支持和监督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五)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六)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改革和加强政法工作。
     (七)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管理好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八)组织查处、政法系统干部、干警中有重大影响的违法违纪案件。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委610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防范和处理“法轮功”、有害气功及其他邪教问题调查研究,分析形势,总结工作经验,研究邪教问题发展规律,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负责了解、掌握邪教发展动向,收集有关信息,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反映防范和处理“法轮功”、有害气功及邪教问题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协调有关与“法轮功”斗争及反邪教的社会宣传工作;负责县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与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新邵县委政法委内设办公室、执法监督室、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室、政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