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洞口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洞口县科学技术局是主管全县科技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实施科技发展宏观的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全县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县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县科技创新能力。
二、组织编制全县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三、贯彻实施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部门、乡(镇)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经费预、决;会同有关部门运用财政、信贷、税收等手段,搞好对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
五、贯彻实施加快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县重大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新技术研究及产业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化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和县制定的指导科技攻关、新产品试制、星火、火炬和成果推广等科技计划 。
六、组织管理全县社会发展科学技术研究,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科技档案、科技刊物和科技宣传工作,管理科技咨询等科技智力型第三产业的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与市以上科学研究所及兄弟县(市)科技合作的有关工作;研究确定全县科技优先发展领域和重点行业,组织实施科技兴县工程,推进科技兴县;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工业科技管理工作,参与县内重大引进技术项目、成套设备与大型设备的进口、重大技术改造、重点工程建设的论证与评估,以及一引进技术和项目的消化、吸收与创新。
七、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科技兴农”的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农村科技管理与服务体系,组织科技下乡和科技扶贫,推广农业先导型企业和农村进步;负责县属基层科技学会、协会、研究会、民营科技型机构和技术贸易机构的审批;负责县属技术合同登记工作;指导协调乡(镇)和县直部门的科技管理。
八、研究提出全县科技政策的建议,归口管理全县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九、归口管理全县科技外事与县外科技合作交流工作,负责技术项目及精密仪器与设备的引进,协同做好国外科技智力的引进工作。
十、负责全县防震减灾工作的发展规划,并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和审批,管理全县的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承担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职能。
十一、负责全县专利技术的审查,申报、管理、调处技术贸易纠纷,搞好技术合同仲裁,落实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和专利信息的发展规划。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科技人员政策法规,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开展学术交流和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指导和协调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各学会的工作,组织和推广全县社会科学界与自然科学界之间的联系与协作,以及学术交流;抓好各项技术信息、技术培训和宣传、以及技术市场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贯彻实施科技发展宏观的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全县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县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县科技创新能力。
二、组织编制全县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三、贯彻实施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部门、乡(镇)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经费预、决;会同有关部门运用财政、信贷、税收等手段,搞好对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
五、贯彻实施加快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县重大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新技术研究及产业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化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和县制定的指导科技攻关、新产品试制、星火、火炬和成果推广等科技计划 。
六、组织管理全县社会发展科学技术研究,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科技档案、科技刊物和科技宣传工作,管理科技咨询等科技智力型第三产业的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与市以上科学研究所及兄弟县(市)科技合作的有关工作;研究确定全县科技优先发展领域和重点行业,组织实施科技兴县工程,推进科技兴县;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工业科技管理工作,参与县内重大引进技术项目、成套设备与大型设备的进口、重大技术改造、重点工程建设的论证与评估,以及一引进技术和项目的消化、吸收与创新。
七、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科技兴农”的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农村科技管理与服务体系,组织科技下乡和科技扶贫,推广农业先导型企业和农村进步;负责县属基层科技学会、协会、研究会、民营科技型机构和技术贸易机构的审批;负责县属技术合同登记工作;指导协调乡(镇)和县直部门的科技管理。
八、研究提出全县科技政策的建议,归口管理全县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九、归口管理全县科技外事与县外科技合作交流工作,负责技术项目及精密仪器与设备的引进,协同做好国外科技智力的引进工作。
十、负责全县防震减灾工作的发展规划,并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和审批,管理全县的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承担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职能。
十一、负责全县专利技术的审查,申报、管理、调处技术贸易纠纷,搞好技术合同仲裁,落实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和专利信息的发展规划。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科技人员政策法规,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开展学术交流和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指导和协调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各学会的工作,组织和推广全县社会科学界与自然科学界之间的联系与协作,以及学术交流;抓好各项技术信息、技术培训和宣传、以及技术市场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