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龙江省招考办:本科招生按院校计划120%投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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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6-16 16:42:16 不详 阅读: |
| 作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黑龙江省招考办昨天(2日)对今年高考招生院校调档、投档原则做出具体规定。 据介绍,招生院校按黑龙江省批次线上生源志愿顺序,调取多于招生计划一定比例的考生电子档案审核录取即为调档;省招考办将黑龙江省考生按批次、按志愿、按分数、按计划120%以内,并按招生院校确定的调档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放电子档案即为投档。在对军队(国防生)院校、公安院校、司法院校、艺术院校、体育院校等投档时,还需同时限定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合格或划定的专业考试分数线。 今年省招考办规定,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以及本科二批中外合作办学院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省招考办将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的120%,在同批次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实行一次性投档,一次性投档完不成计划的,再按缺额的120%投档。 本科三批院校分两段投档:在本科二批中外合作办学院校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50分,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的120%投档;未完成计划的在本科三批院校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缺额的120%投档。 本科层次录取时,对在批次线上经网上公开补报志愿仍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将在批次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进行网上公开补报志愿,但批次线下考生原报志愿一律无效,所有尚未被录取的考生都需重新在网上补报志愿。 省招考办有关人士强调,各批次录取均实行一次性投档,即在某批次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院校招生计划并按考生志愿先后顺序投档,直至达到所要求的调档和投档比例数(不含其中的照顾录取对象)。 (作者: 初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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