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人事部、建设部印发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全国物业管理师认定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已将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初审合格人员进行了公示。办公室对在公示期间提出申述人员的有关材料进行了复核,现将经复核符合认定考试条件的彭伟等59人进行补充公示。如对被公示人员有疑义,请于2007年11月29日前(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建设部
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物业管理师办公室。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要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2层
建设部
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物业管理师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37
联系电话:010-68362887
传 真:010-68318964
附件:
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初审合格人员补充公示名单全国物业管理师认定考试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