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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道起源于一种古代日本武士空手搏斗的技术,并且在1964年日本东京奥运会上成为奥运会比赛项目。
竞赛规则:比赛时,根据运动员使用的技术,按其质量和效果评为4种分数。
1.一本:四种情况获得“一本”:比赛的一方控制对方并使用投技以相当的力量和速度把对方摔成大部分背部着地状态;在“压技”比赛中一方把对方控制住,使其在宣布“压技开始”后25秒钟内不能摆脱控制时;比赛的一方用手或脚拍击垫子或对方身体两次或两次以上,或喊“输了”时;当比赛的一方使用绞技或关节技,充分显示出技术效果时。另外,当比赛一方受到第四个“指导”的处罚时,另一方则获得“一本
”得分。当一方获得“一本”后,即获得该场比赛的胜利。
2.技有:有两种情况获得“技有”:比赛一方控制对手并使用投技摔倒对方,但技术效果在评判“一本”的三个条件中有一项不足时;在“压技”中,比赛一方把对方控制住,达到20秒钟以上。另外,当比赛一方受到第三个“指导”的处罚时,另一方则获得一个“技有”得分。比赛一方在一场比赛中获得第二次“技有”时,即获得胜利。
3.有效:有两种情况获得“有效”:比赛一方控制对手并使用投技摔倒对方,但技术效果在评判“一本”的三个条件中有两项不足时;在“压技”中比赛一方把对方控制住15秒钟以上。另外,当比赛一方受到第二个“指导”的处罚时,另一方则获得一个“有效”得分。
4.效果:有两种情况获得“效果”:比赛的一方控制对手并使用投技有速度、有力量地把对方摔成一个肩或大腿或臀部着地时;在“压技”中,比赛一方把对方控制住10秒钟以上。另外,当比赛一方受到“指导”的处罚时,另一方则获得一个“效果”得分。(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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