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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 一、对网络的使用有强烈的渴求或冲动感。 二、减少或停止上网时会出现周身不适、烦躁、易激惹、注意力不集中、睡眠障碍等戒断反应;上述戒断反应可通过使用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如电视、掌上游戏机等来缓解。 三、下述5条内至少符合1条: 1.为达到满足感而不断增加使用网络的时间和投入的程度; 2.使用网络的开始、结束及持续时间难以控制,经多次努力后均未成功; 3.固执使用网络而不顾其明显的危害性后果,即使知道网络使用的危害仍难以停止; 4.因使用网络而减少或放弃了其他的兴趣、娱乐或社交活动; 5.将使用网络作为一种逃避问题或缓解不良情绪的途径。 网络成瘾的病程标准为平均每日连续使用网络时间达到或超过6个小时,且符合症状标准已达到或超过3个月。
潇湘晨报11月24日讯(记者 刘少龙)上网成瘾就是精神病?有媒体近日报道,《网络成瘾诊断标准》已通过专家认证,将网络成瘾纳入精神病诊断范畴。症状界定有几项标准,其中一项量化的指标是平均每天连续使用网络达到或超过6小时,而且这种症状达到或者超过3个月。一时网上争议声四起。 昨日,中华精神科学会儿童精神病学组副组长、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儿童心理卫生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精神卫生研究所儿童精神病学教研室主任苏林雁教授接受记者采访表示,精神病的范畴比较窄,不能说上网成瘾就是“精神病”,只能说一种精神障碍。一种疾病的诊断标准能否为全国通用,应该由中华医学会或者卫生部来组织实施,一家医院的研究成果,要想成为大众接受的标准“有点难”。 诊断标准:“6小时”成判断基本准则 据报道,由总后卫生部组织、北京军区总医院牵头制定的《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近日通过专家论证,其中首次将网络成瘾界定为精神类疾病,并划分成网络游戏成瘾、网络色情成瘾、网络关系成瘾、网络信息成瘾、网络交易成瘾5类,明确了诊断和治疗方法。 标准的主要制定者、北京军区总医院医学成瘾科主任陶然昨日对媒体介绍,6小时是一个关键点。就是一个人使用网络的目的不是为了学习和工作,或者不利于自己的学习和工作,平均每天连续使用网络时间达到或者超过6小时,且此症状已经达到或超过3个月,即可诊断为网络成瘾。 网民反应:“新标准”一出炉即遭炮轰 该消息一出,立即引起广泛关注,在网上引来网民的炮轰,甚至有游戏玩家在网上发表公开信质疑该结论。更有网友对于网络成瘾的诊断标准无法理解,“一觉醒来我就成了精神病?这样的话,麻将瘾、斗地主瘾不都成了精神病了!” 在长沙某大学读大一的王同学,是一名网游迷,一天不玩游戏就心里痒痒的。“我不赞成那个标准,每天上网超过6小时就成‘精神病’了?我们也知道上网久了确实对身体有害,但我们在网络也能学习到很多知识。”王同学认为,在上网成瘾的同学当中,基本上都没有因此荒废自己的学业。但他对上瘾对身体有害持肯定意见。 对此陶然认为,“6小时”是不可逾越的节点,是判断病情的一个最重要最明显的标志。陶然说,“我们用了4年的时间,对3000名网瘾患者进行调查研究,确定时间标准为9.3±3.2小时,最终取其下线及其整数,定为6小时。”陶然说,“任何人都可以按这个标准进行自测,接近6小时则是高危人群。但如果为了工作每天在网上逗留10个小时,不能算是网络成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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