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有理由痛心疾首地感叹中国时下道德沦丧,风气败坏,而这种状况和人们无所适从有一定关系。如果说法律框架有点雏形的意思,道德标准的结构却由于种种原因进入一片混乱。许多“潜标准”“伪格言”“假警句”颇有市场,不仅潜移默化,而且堂而皇之。在《虽然“耍流氓”升级换代为“性骚扰”》一文中,笔者做了一些列举和批判。
比如,流传千年、至今没有绝响的“万恶淫为首”一说,就是一则典型的“潜标准”“
伪格言”“假警句”。在许多人的心目中,这还是一条理所当然的“真理”,即使说不出口,也在实际心态层面遵循不误。当然,尤其是当做一种标准衡量别人的行为时,才运用得更加充分,也更加理论联系实际。表面上看,它是一条深入人心、有着“诛心”之功效的戒条,是淫乱者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但实际上,它不符合逻辑,缺乏科学分析的依据。
“淫”为什么比杀人越货、贪污腐败、蒙骗欺诈、走私贩毒等等更严重,而居于万恶的“首”位呢?当然,本文的重点也不在此,而是想指出、也应当指出:“万恶淫为首”曾是为极权专制服务的意识形态工具,具有“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专制极权意识形态特色。一种扭曲了价值体系的“潜标准”,在扩大性权和人格不平等的同时,也在助纣为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