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初二男生体育课受伤被迫休学 校方坚称“与学校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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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7-4 4:11:36 不详 阅读: |
三湘都市报7月2日讯(记者 李琪 实习生 王必荣)“受伤都40天了,学校不但不协助治疗,还说他们没有责任!”今天,家住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的覃女士拨打本报新闻热线0731—4326110说,她13岁的儿子小浩(化名)在学校上体育课时受伤骨折,40天了还无法下床走路,学校坚称没有任何责任。 孩子:体育课受伤骨折 “我刚刚走了几步路,突然就感觉脚没有力气,然后就摔到地上去了。”小浩是长沙市天心一中初二的学生,5月22日下午体育课,老师让同学们做一种叫“双人背”的互助游戏,13岁的小浩挑选了一名约15岁的同学做搭档,背起同学刚走了几步就因脚发软摔在了地上。 “我喊疼,老师看了一下,说是韧带拉伤了。”一节体育课上完,小浩的脚痛得越来越厉害,老师打电话通知覃女士来接儿子。住了23天院后,小浩才回到了家里,至今无法下床活动。“6月18日是我们的生物、地理会考,可我根本就动不得,只能弃考。”骨头的愈合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小浩没参加会考,覃女士只得给他办理休学。 学校:与我无关 “送他去医院的那天,我到处借钱,好不容易凑满了5000块医药费。”覃女士说,小浩住院至今已花去1.5万元的医药费,学校没有支付过一分钱。 今天上午,记者和覃女士来到长沙市天心一中书院路校区。得知记者身份后,校门口的保卫工作人员拒绝记者入内,电话与学校负责人罗某取得联系后,对方一再表示,此事和学校没有任何关系。 律师:学校肯定有责任 记者随后和覃女士一起来到长沙市天心区教育局。“这件事情,我们必须经过调查才能处理。”该教育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尽快了解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对事情进行处理。“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导致对学生造成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谌朝敏律师表示,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小浩是在学校体育课活动时受伤,体育老师也没有做出安全提示,学校肯定要承担相关责任。 [稿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李琪 实习生 王必荣] [编辑:曾小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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